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通風與空調系統中的風管系統(簡稱:通風系統)清潔程度的檢查、工程環境控制、清洗方法、清洗后的修復與更換、工程監控和清洗效果的檢驗。
本標準適用于被塵粒和生物性因子的污染,對空氣過濾無特殊要求的通風與空調系統中的//www.kltf.net" target="_blank">長沙風管加工系統的清洗。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6803采暖、通風、空調、凈化設備術語
GB/T17095室內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衛生標準
GB/T18204.1公共場所空氣微生物檢驗方法細菌總數測定
GB/T18883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3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除采用GB/T16803中的定義外,還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
襯套lining
指粘附于通風管道內表面的玻璃纖維或者其他編織物等隔熱、隔音材料。
3.2
空氣處理機組airhandlingunit
輸送、凈化和調節空氣(冷、熱、濕)的機組。
3.3
生物污染物biologicalcontaminants
細菌、真菌(霉菌)、病毒、動物皮屑、昆蟲、花粉和其他生物性物質,以及這些物質的衍生物。
3.4
接觸式真空吸塵器contactvacuum
帶有刷子的吸氣口通過軟管與便攜式收集裝置連接的吸塵裝置。刷子頭直接與清洗表面相接觸。
3.5
污染物contaminant
通風系統內部不應該存在的任何物質。
3.6
隔離區containmentarea
在檢查和清洗過程中所設置的作業空間,以便避免污染物轉移到其他相鄰區域。
3.7
通風與空調系統中的風管系統airductsysteminheating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systems
通風與空調系統中用于處理和輸送空氣的風管、風口、空氣處理機組及其它部。
3.8
機械攪動裝置mechanicalagitationdevice
用攪動方式來驅除通風系統內污染物和碎屑的機械裝置。
3.9
機械清洗mechanicalcleaning
對通風系統內部不該出現污染物和碎屑的物理去除。
3.10
空氣負壓機negativeairmachine
是一種裝有高效空氣過濾器的風機驅動設備,用來收集塵粒、容納塵粒和控制作業區壓力。這個設備的排氣口可不必通到建筑隔離區外部。
3.11
非多孔材料non-porousmaterials
通風系統中不被水和空氣滲透的材料,如鐵片、鋁片或聚合物等。
3.12
多孔材料porousmaterials
通風系統中被水或空氣滲透的材料。例如玻璃纖維管襯板、木材、混凝土等。
3.13
視覺清潔visiblyclean
目測通風系統內表面無粘結物和碎屑的狀態。
3.14
濕法清洗wetprocesscleaning
應用水或液態化學藥劑清洗通風系統及部件的方法。
4通風系統的檢查
4.1檢查時間
應定期對通風系統清潔程度進行檢查。檢查間隔應不低于表1的規定。對于高濕地區或污染嚴重地區的檢查周期要相應縮短或提前檢查。
表1通風系統清洗檢查時間間隔(單位:年)
建筑物用途分類空氣處理機組送風管回風管
工業111
居室122
小商業122
商業122
衛生保健111
航運業122
4.2檢查范圍
包括空氣處理機組、管道系統部件與管道系統的典型區域。在通風系統中含有多個空氣處理機組時,應對一個典型的機組進行檢查。
檢查過程不能對室內環境造成損壞。在懷疑有污染發生時或少量的污染物危及敏感區域環境時,應該采取環境控制措施。
4.2.1空氣處理機組
應含空氣處理機組的所有組件,包括過濾器和空氣旁路、加熱和制冷盤管、冷凝水盤、冷凝排水管、加濕系統、隔音材料、風機和風機室、調節板、密封墊和整體裝置等。
4.2.2//www.klhb" target="_blank">長沙風管加工送風管
應含送風系統中的典型部分,包括控制器、混合室、回熱盤管和其他內部組件。
4.2.3回風管
應含回風系統中的典型部分,包括回風管、//www.kltf.net" target="_blank">長沙風量調節閥、//www.kltf.net" target="_blank">長沙定風量閥、回風空氣增壓器、空氣混合增壓器和格柵等。
4.3微生物污染物檢查
應對通風系統中的生物性污染程度進行檢查,包括微生物污染物情況以及空氣處理機組、加濕器和其它典型部位的微生物孳生情況。
如果通風系統裝有加濕器或當地氣候為熱濕環境,每年應至少檢查兩次,并對送風空氣微生物進行檢測。
4.4檢查人員
檢查人員應熟悉被檢查的通風系統,具有室內環境采樣操作的經驗,并熟悉現代空調通風系統風管清洗程序及相關標準。
4.5需清洗的條件
當出現下面任何一種情況時,應對通風系統實施清洗。
a)通風系統存在污染:
1)系統中各種污染物或碎屑已累積到可以明顯看到的程度;
2)或經過檢測報告證實送風中有明顯微生物,微生物檢查的采樣方法應按照GB/T18204.1的有關規定進行;
3)通風系統有可見塵粒進入室內,或經過檢測污染物超過GB/T17095所規定要求。
b)系統性能下降:
換熱器盤管、制冷盤管、氣流控制裝置、過濾裝置以及空氣處理機組已確認有限制、堵塞、污物沉積而嚴重影響通風系統的性能。
c)對室內空氣質量有特殊要求:
人群受到傷害,如證實疾病發生率明顯增高、免疫系統受損的居民建筑,特殊環境,有敏感建材或重要處理過程的建筑。
5工程環境控制
5.1通風管道保持負壓
在整個清洗過程中,風管內部應與室內環境保持一定的負壓。壓差可以通過空氣負壓機或真空吸塵設備來實現。對排出的空氣應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空氣負壓機或真空吸塵設備應盡量接近清洗檢修口,與通風系統連接后方可運行。為了維持所需負壓,通風系統其他開口應臨時密封。
正在清洗的通風系統中,如果需要安裝相應的檢修口,應在負壓條件下完成作業。
如無特殊設計,空氣負壓機不應用于收集大量的碎屑塵粒。
5.2作業區隔離
應對清洗作業區進行隔離,在作業區與建筑物其它區域之間建立一個屏障,以減小作業區外空氣中懸浮塵粒的增加和對其它區域交叉污染。
5.2.1一般情況的隔離
一般情況的隔離應用于沒有微生物污染物的民用、工業、商業、航運建筑物的通風系統清洗。一般情況的隔離應采取以下措施:
a)保護性覆蓋:應對作業區進行干凈的、保護性的覆蓋。
b)防護性換氣:在保證通風管道開口處為負壓的情況下,應對作業區所處于的室內空間保持連續性的換氣。
c)設備保護:對真空吸塵裝置和空氣負壓機的運輸和存放進行保護。所有從室內進入通風系統的工具、設備及部件應進行濕式擦拭,并用裝有高效空氣過濾器的吸塵器進行清洗。
5.2.2特殊情況的隔離
特殊情況的隔離應用于存在微生物污染或嚴重危害物的各類建筑,尤其是衛生保健建筑通風系統的清洗。特殊情況的隔離應采取5.2.1的措施外,還應采取以下措施:
a)保護性覆蓋:應對超出作業區的室內地板、設備和家具進行覆蓋。
b)作業區隔離:應對作業區的地板、四周及頂蓬采用0.15mm防火聚乙烯或它的替代物進行隔離,隔離物的銜接處應嚴格密封。
c)負壓:隔離區域應保持適當的負壓。負壓應盡可能地阻止塵粒擴散出隔離區。負壓裝置排出的氣體應經過高效空氣過濾器過濾。若負壓裝置不是直接排出室外,應確認高效空氣過濾器的可靠性。
d)隔離拆卸:在移動或拆卸隔離物之前,應對其內表面進行濕式擦拭或用高效空氣過濾真空裝置清掃。
5.3清洗裝置
應對帶入作業區的工具、設備和器械進行清洗。所有帶入作業區的設備應保證在安全狀態下運行。在整個清洗過程中,應限制由于缺乏衛生知識、人員操作不當造成的潛在交叉污染。
5.3.1衛生和安全性檢查
在有嚴重的微生物孳生或已知通風系統內部有污染物存在的情況下,或是在衛生保健、有嚴重危害物等特殊建筑內進行的清洗工程,應在工作開始之前對清洗裝置進行衛生和安全性檢查。
5.3.2運行狀態
所有清洗裝置都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應符合相關性能和安全標準的要求。
5.3.3真空吸塵設備過濾器
在有嚴重的微生物孳生或有害物的建筑內進行清洗工程時,當使用真空吸塵設備在建筑內向外圍排氣時,必須使用對0.3微米顆粒的過濾效率達99.97%的高效空氣過濾器。
在工作開始以前應對使用的高效空氣過濾器進行過濾效率確認。
5.4煙火探測設備
清洗工程不應該損害、改變或者破壞位于設備當中或直接連在通風系統上的煙火探測設備。在需要臨時修改、變更、停用或重新使用煙火探測設備時,應按照國家有關的法規和規定執行。
5.5建筑增加與減壓
對建筑物增壓和減壓時,壓力的動態變化將會產生潛在的危險或有害后果,應考慮通風系統清洗工程對建筑環境增壓或減壓所造成的影響。
5.6化學制劑的使用
通風系統清洗和修復過程中使用的化學藥品應滿足國家有關法律和相關標準的要求,不應對通風系統和人員造成損害。
5.7污染物處理
從通風系統中除掉的污染物應進行封裝,以防止交叉污染,并應按照相關的國家或地方規定進行分類處理。
清洗過程中用過的真空吸塵設備在改變位置或者從系統中卸下時都應預先密封。應在建筑物外面或者負壓隔離區打開被污染過的真空吸塵設備。
5.8工程計劃
應對通風系統清洗工程制定工程計劃。工程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a)總體監控計劃;
b)工作范圍;
c)相應的采購和工作任務;
d)施工時限;
e)工程的工作人員數量;
f)工程進度表;
g)設備的驗證;
h)工程將使用的方法;
i)使用的清洗劑;
j)安全計劃;
k)其它文件。
5.9周圍空氣凈化
在通風系統清洗過程中以及清洗結束后,應對普通住宅以及商業、衛生保健和特殊用途建筑的房間空氣進行凈化。
凈化過程中要求每小時應至少換氣4次,將作業區室內塵粒濃度降低到GB/T18883規定的要求。
5.10有害揮發物
清洗工程開始以前必須確認所使用的化學藥劑的類型和揮發的氣體。
應盡量控制揮發物的擴散,使用戶和工人不受傷害。
5.11通告
在使用殺蟲劑、清洗劑、涂料和密封劑之前,必須通知被清洗的建筑物業主或其授權的代表。
通知內容包括清洗過程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氣體。
6通風系統的清洗
6.1機械清洗方法
可使用真空吸塵設備、高壓氣源、高壓水源和其他設備將粘附的顆粒與碎屑移除并有效地輸送到收集裝置。
在機械清洗以前或清洗過程中不應使用任何密封劑、涂料和粘結劑。對于多孔材料允許使用密封劑作為臨時措施。
6.1.1真空吸塵設備
機械清洗過程中應使用連續運行的真空吸塵設備。真空吸塵設備應有足夠大的功率以保證碎屑的吸入和室內環境的保護。
6.1.2機械攪動
機械清洗要求機械攪動裝置將粘在通風系統表面上的碎屑剝離,使碎屑能傳送到真空吸塵設備。
6.1.3接觸式真空吸塵器
接觸式真空吸塵器應使用高效空氣過濾設備,并在通風系統的指定區域內運行。
6.1.4濕法清洗
高壓沖洗、蒸汽清洗或者其它任何形式的濕法清洗過程都不應該對通風系統部件造成損害。通風系統的多孔部件不應使用清洗化合物或者水進行清洗。
空氣處理機組在濕法清洗以后不應殘留化學成分。濕法清洗產生的廢水應在作業區進行封裝,并按相關的規定進行處理。
6.2部件清洗
應對空氣處理機組內表面、擋水板、凝結水盤和冷凝水管、風機、排氣扇、風管以及盤管表面和組件等所有有污染物沉積的部件進行清洗。對于直接清洗困難的區域 應開設檢修口進行清洗。若空氣處理機組的加熱和冷卻盤管之間有無法清洗到的地方,可將盤管拆卸或移出后進行徹底清洗。
所使用的清洗方法應保證通風系統所有部件達到視覺清潔要求。
清洗后,應將調節閥、百葉風口、格柵、擴散器和其它氣流調節裝置恢復到原位。
在清洗電加熱盤管時,盤管的電源應斷開,并鎖定或懸掛標識。對于濕法清洗,僅允許使用非腐蝕性清洗劑,盤管在重新使用前應洗掉化學制劑并徹底干燥。
開設的檢修口應滿足清洗和修復的需要。
6.3玻璃纖維部件的清洗
應采用裝有高效過濾器的接觸式真空吸塵設備或者其他適當的設備對玻璃纖維部件進行徹底清洗。玻璃纖維在清洗中不應變濕。
使用的清洗方法不應對玻璃纖維部件產生損害,并使部件達到視覺清潔的要求。
6.4生物污染物的清洗
6.4.1清洗方法
應通過機械清洗方法對通風系統表面進行清洗,以除去塵粒、碎屑、營養源和表面污染。
清洗后的表面應達到視覺清潔的要求。
6.4.2被污染多孔材料的更換
宜更換被生物污染的多孔材料。位于多孔材料之下的非多孔材料基底在安裝新多孔材料前應進行清洗。
6.4.3被污染多孔材料的清洗
當被污染的多孔材料不可能更換時,作為臨時控制措施,應對沒有更換的多孔材料表面應進行清洗。
6.4.4表面處理
使用涂料或密封劑等進行表面處理只是作為一種臨時的控制措施,以恢復材料表面的整體性。
殺蟲劑、消毒劑的使用和表面處理應在表面清洗合格后進行。
殺蟲劑、消毒劑和涂料應嚴格按照生產商說明書使用。
7清洗后的修復與更換
7.1材料的修復與更換
清洗后當材料部件的表面明顯出現塵;驓馕叮M入通風系統的空氣質量產生不良影響時,應對材料進行修復。
隔熱隔音玻璃纖維襯套和其它明顯老化(如出現剝離,磨損,破碎和撕裂等)的隔熱隔音襯套區在清洗合格后可用相應的修補材料修復。對不可修復的材料應進行更換。
7.2外部絕緣材料的修復
由于清洗作業需要移開外部絕緣或防結露材料時,應在清洗工作結束后和空調系統重新運行前對這些部位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到有效功能。
7.3記錄
應及時記錄原有的損傷或清洗過程中發現的老化以及需修理的通風系統部件,并呈交給被清洗的建筑物業主或其代表。
8工程監控
在敏感環境或含有有害物的建筑中進行清洗,或用戶有特殊要求的情況下,宜實施工程監控措施。具體監控措施見附錄A。
9清洗效果的檢驗
9.1檢驗要求
在通風系統清洗之后、系統各部件投入使用之前,應對清洗效果進行檢驗。清洗效果檢驗方法有目測法和稱重法。
9.2目測法
對于多孔和非多孔部件應使用目測檢查法來判斷通風系統是否達到視覺清潔的要求。當內表面沒有碎片和非粘合物質時,可以認為達到了視覺清潔。
9.3稱重法
9.3.1擦拭取樣
將磁性取樣框貼在風道內表面檢測位置上,用無紡布擦拭取樣框所包圍的風道表面,然后通過無紡布擦拭前后的重量差,對風道清掃效果和風道內的污染情況進行評定。
9.3.2使用器材
a)擦拭取樣框,取樣框的形狀和尺寸見附錄B;
b)無紡布;
c)密封式塑料袋(120mm´85mm);
d)精密天平(±O.0001g);
e)一次性塑料手套;
f)畫線筆;
g)稱量托盤;
h)保管箱;
i)記錄表。
9.3.3檢驗方法
9.3.3.1檢驗前準備
a)將一片無紡布分成4等份,將每兩份放入一個密封袋中(每袋稱為一套),在密封袋上填寫檢測點和檢測位置的編號,存放1天后使用。
b)將每套無紡織物放在稱量托盤上用精密天平稱量2次,取其平均值作為擦拭取樣前的重量。
9.3.3.2現場檢測
a)將磁性取樣框固定在風道的檢測位置上。
b)用2片無紡布將取樣框內的殘留灰塵擦拭干凈。
c)將2片取樣后的無紡布放入塑料袋內進行保管。
d)應在清洗前的檢測位置上做標記,以防止將此位置被選作清洗后的取樣位置。
9.3.3.3實驗室測量
a)將取回的各套無紡布放在天平上測量2次,取其平均值作為取樣的重量。
b)求取各套試樣的平均重量差,然后將其換算成每平米的數值,將此值作為殘留塵粒量。
9.3.4判定指標
殘留塵粒量應在1.0g/m2以下。
9.4檢驗規則
應在清洗過的通風系統內隨機抽取3個檢測點(回風管1點、空氣處理機組2點、送風管2點),在每個檢測點的管道內表面的上、下和一側各取1個檢測位置,求其總平均值,總平均值達到9.3.4所規定的要求則檢驗合格。